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,如何办理调转登记手续?
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省内(宁波除外)发生变化的,应当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、加盖公章的新工作单位的工作证明及工作单位组织代码证复印件(或户籍证明、居住证明),填写《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》(表格详见《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》附件)到调入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登记。
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省际(包括宁波)之间发生变化的,应当及时填写《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》,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,到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。持证人员应当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,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、《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》、《浙江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》和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(或户籍证明、居住证明),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