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粮油种植补贴资金管理审批流程

信息来源: 市财政(地税)局 日期:2013-12-04 浏览次数: 字号:[ ]

  1   概念
  粮油种植补贴资金(以下简称补贴资金),是指绍兴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央、省有关扶持粮食生产政策,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财政补贴资金。
  粮油种植补贴资金管理,是指对绍兴市区粮油种植补贴资金的预算、日常管理及绩效评价等事项。
  2   管理范围
  粮油种植补贴资金管理范围为市粮油种植补贴资金的核定、拨付、发放和监督管理。
  3   管理原则
  粮油种植补贴资金管理控制应符合如下要求:实行行政首长负责、促进粮食生产、公开公正、简便高效的原则。
  4   管理对象
  绍兴市区(含越城区、市直各新区)粮油种植补贴资金。
  5   部门职责
  5.1 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
  5.1.1 做好市区扶持粮油种植补贴政策的宣传,部署、指导、督查村级开展补贴工作。5.1.2 负责对各村的公示情况和上报补贴面积的检查核实,做好受补农户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详细地址、联系电话、存折号码等信息的审查及录入工作。
  5.1.3 及时更新完善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数据,按要求报送补贴数据及做好补贴信息资料建档工作。
  5.2 农业部门
  5.2.1 会同财政部门拟订市区粮油种植补贴政策(不含订单补贴等流通环节的政策)
  5.2.2 抓好政策宣传,部署、指导镇(街)开展粮油种植补贴工作,
  5.2.3 对市区补贴政策进行统一协调,
  5.2.4 对各镇(街)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查汇总,
  5.2.5 开展对镇(街)粮油种植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。
  5.3  财政部门
  5.3.1 会同农业部门拟订市区粮油种植补贴政策。
  5.3.2 负责粮油种植补贴资金的筹措和拨付。
  5.3.3 制定粮油种植补贴工作操作规程。
  5.3.4 会同农业部门督查粮油种植补贴资金工作实施情况。
  5.4  邮政储蓄银行绍兴市分行
  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补贴信息及数据,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户的“一折通”。
  6    管理程序
  6.1 流程图

 

  6.2 流程控制
  6.2.1村委会及时向村民宣传国家粮油补贴政策,组织粮油种植户自报品种、面积。
  6.2.2村委会实地核实农户自报种粮面积,登记造册形成种植面积及补贴资金公示表。
  6.2.3各村上墙公示7天(附举报投诉电话),镇(街道)做好公示检查工作,并拍照留存。
  6.2.4建立村级补贴资金分户清册,上报镇(街道)。
  6.2.5 镇(街道)全面审核各村上报数据,对流转面积的,要提供土地流转合同/协议;对种植大户的面积数据须实地查看、核实;对一般种植户数据进行抽查核实。
  6.2.6 镇(街道)统计汇总、造册并录入“农民补贴网”,纸质报表上报农业部门。
  6.2.7 农业部门对镇(街道)上报数据进行抽查核实,审核无误进行汇总、上报财政部门。
  6.2.8 财政局根据农业局提供的补贴面积和金额拨付资金,邮政储蓄银行将补贴资金打入“一折通”并通知镇(街道)。
  6.2.9 邮政储蓄银行负责办理存折发放及签收手续。
  7  (政策)依据
  7.1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《关于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》(财建〔2009〕492号)
  7.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《浙江省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实施办法》(浙政办发〔2010〕58号)
  7.3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57365线路检测中心、绍兴市农业局《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》(绍政办发〔2010〕102号)

    7.4 57365线路检测中心、绍兴市农业局、邮政储蓄绍兴分行《关于调整“一折通”发放渠道和修订〈绍兴市区粮油种植补贴资金管理及操作规程〉的通知》(绍市财农〔2009〕22号)

    8 联系电话 0575-88655171

 
主办:浙江省57365线路检测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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